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试剂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 试剂产品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代理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购买的 试剂在 省(不包括阳泉市)进行推广代理销售,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开发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准跨代理地区进行销售
第二条:市场营销机制1
对于公立性质的医疗机构,甲方只进行产品宣传、推广,不进行直接销售
对于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甲方具有产品推广、商务谈判、直接销售等完整权利
在代理区域内形成甲方、乙方、二级分销商、最终用户四者之间良好通畅的市场网络通道
乙方直接销售与分销比例:乙方直接销售量至少占到区域年度总体销售任务的 80%以上
竞争协调机制:乙方不争夺二级分销商的现有终端用户,二级分销商不争夺乙方的现有终端用户
第三条:分销管理1
乙方自主分销时,必须执行甲方的统一地级销售政策,不可自行调整
甲方帮助乙方进展的二、三级代理商、经销商,乙方应该接受并且承担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和支持的职能
在本代理合同之前甲方进展的代理商、经销商,划转至乙方作分销商时,乙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已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条件
即划转分销商时,政策不变
(注:呼和浩特市天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价格为 120 元/人份,阳泉市为其全权代理区域)4
乙方对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代理负管理职能,并对其市场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销售数量和销售进度在本代理合同期限内,乙方至少从甲方购货金额为 元人民币,销售进度如下:销售进度日期购货任务金额:单位(元) 2024 年 1 月 2024 年 2 月 2024 年 3 月 2024 年 4 月 2024 年 5 月 2024 年 6 月 2024 年 7 月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