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保 密 协 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4.甲乙双方明白签署本保密协议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就项目合作的任何内容达成了一致——项目合作协议的最终签订与否要视双方的谈判等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保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保密信息的定义双方在在接触、谈判等的任一阶段或全部合作过程中,接收方从提供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讨论、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讨论报告、预测和估量、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2)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4)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5)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6)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二、保密义务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保存与保护。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实行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