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201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6〕62 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 2016〕132 号)《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 2016〕279 号)转发市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 2016〕83 号)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1 主要负责人职责5
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5
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5
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