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章 财务管理通则及核算制度Ⅰ.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电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法律规范家电总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家电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家电总公司财务事务的法律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家电总公司所属各经营实体。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家电总公司的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护家电总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家电总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二)根据家电总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家电总公司的生产经营;(三)根据家电总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四)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并认真执行家电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或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组织领导家电总公司的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一)组织家电总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家电总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二)组织制定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三)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家电总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四)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检查各经营实体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度财务决算;(五)对家电总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六)协调家电总公司外部及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第五条 家电总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统一领导、条条管理的原则,实行如下管理模式:(一)家电总公司最高财会机构为财务部,下设若干处和派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构;(二)财务部对家电总公司所属各经营实体的财会机构集中统一领导,并根据各经营实体的经营规模和核算需要,合理确定其财会机构的设置及核算形式;(三)家电总公司内所有的会计人员统归财务部管理,各经营实体的会计负责人的任用,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招聘,上报财务部,经财务部考查认可后方可任用;也可由财务部提出建议名单,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任用;(四)各经营实体的所有会计人员,业务上受财务部直接管理,行政上受家电总公司和用人单位的双重领导。第六条 财务部在家电总公司行使如下权责:(一)负责家电总公司财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