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协议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系依法登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乙方为具有一级法人资格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根据《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原则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资金托管银行,为甲方统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甲方将在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该结算账户用途应为放款专用账户
甲方的该放款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
乙方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中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结算账户实施资金安全监督责任
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经营和管理
甲乙双方密切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进行后续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信贷政策和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所推举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和业务支持
第二条、权利 一、甲方 1、对结算账户的资金有自主支配权
2、在乙方营业时间内(9:00—12:00,13 : 30 — 17 : 00 ,周六、日及国家例行假日除外),结算账户资金划转可随时进行(付款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甲方可通过该结算账户对外划转资金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发现甲方有吸收公众存款,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