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口新设备办事流程一、基本概念“进口成套设备”是指进口的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器设备具体包括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备(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备和国产设备配套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项目进口设备合同金额 500 万美元以上(含500 万美元),列入“大型进口成套设备”
3C 认证: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 入 江 门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务 网 站 主 页 http://www
cn/,仔细了解“业务频道”的“认证监管”专栏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子栏目相关要求,或参考《江门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附件 A),根据计划进口的货物实际情况作出推断: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未列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的无需办理 3C 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列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的,除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外,其他需取得 3C 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后才允许进口
如有疑问,可咨询江门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 ( 联 系 人 : 谢 佩 芸 、 陈 浩 文 , 电 话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488692、3488693)
二、办事流程(一)进口新设备属于大型进口成套设备的:1、预报检登记设备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后 30天内办理预报检登记
办理预报检登记时,申请人应向江门检验检疫局机电科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申请书》(附件 B)(正本);(2)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合同或者协议附件)(复印件);(3)设备清单、进口计划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由江门局机电科审核并在《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申请书》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