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防范合同风险,加强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邮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管理的合同是指邮政企业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以“业务单式”为合同表现形式的业务类合同。第三条 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邮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合同主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 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合同的主管部门,业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机构是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执行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第七条 合同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参加企业重大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讨论、招投标、合同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三)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法律审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四)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参加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台账,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第八条 合同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邮政局有关业务经营、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管理,并对审核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计划、财务和业务经营管理部门重点审核合同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及使用、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履行期限等内容。(二)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基本建设类合同的预算、决算、数量、质量等内容;对合同履行、合同价款支付在审计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三)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合同项目的招标、投标、集团采购的合同谈判、签约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