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 市 驿 家 公 寓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公寓使用登记表编号:A 签约住户姓名: 城市驿家公寓: 建军路 店 房 客户来源新办 变更 其他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寓使用租金月付款 元/间 季付款 元/间 半年付款 元/间 年付款 元/间使用押金: 公共卫生费: 30 元/月水费: 元/月电费: 1.1 元/度 网络电视费 30 元/月公摊水电费 7 元/月签约人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随从人员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退费用银行卡信息开户银行详细信息卡号姓名紧急联系人姓名紧急联系人电话《公寓使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就公寓使用事宜和使用方达成协议如下一、使用方入住的该公寓仅作为单一的住宿用途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半年。我司对使用方提供公寓化服务管理,使用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我司承担保密责任。使用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寓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二、合同期届满后,使用方要求续约的,应于合同期满前 30 日通知我司,经与我司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合同。超过期限的我司有权将此房另行安排其他人使用,使用方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前搬出并腾空公寓,有关规定按第 8 条办理。 三、使用方在使用期内的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等消费性费用由使用方支付。四、使用方在公寓使用中,公寓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阻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向我司报修,我司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我司对公寓维修期间,无论该维修是否与使用方有关,使用方均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因使用方使用不当,造成公寓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使用方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赔偿费用。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寓损坏或造成损失的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公寓,或者需要改建公寓的,双方不承担责任。六、使用方于签约时缴纳公寓使用押金,系为公寓装潢、家电及使用方应承担有关费用及违约责任等提供的一种担保。使用期间,如使用方出现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或造成损失,我司有权预先扣除相应的押金弥补相应损失,同时使用方应负责及时补足押金,否则我司有权立即收回公寓。使用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如使用方没有任何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及造成损失,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