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客房包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大连沈铁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内陆港大酒店分公司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 甲方将长春路口岸街 1 号吉林内陆港大酒店第八层普间七间客房包租给乙方,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 第二条 包租期限为一年,即:从 2011 年 10 月 18 日至2011 年 10 月 18 日。 第三条 租金(大写):捌万元整。 租金须一次性支付。第四条 包租客房的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1、甲方负责的大、中维修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客房的日常小维修及费用。2、甲方要常常对承客房屋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包租方进行整改。3、乙方要安全使用客房,客房内不准存放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客房结构,如对客房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后方可。5、乙方不得转租客房。 6、乙方承担物业费、采暖费、空调费、电费、水费及易损耗材的更换。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客房费用达一个月以上;2、不能安全使用客房,不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的,在包房内进行违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一个月以上;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使用客房。第六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标的额 1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客房费用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须按应交金额支付每日 2%的滞纳金。3、乙方如违反安全使用客房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依法诉至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双方对协议均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