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行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扣款还贷行为与抵销权的法律关系|高杉 LEGAL2024-10-22 高杉 LEGAL 「 高 杉 LEGAL 」 致 力 于 高 品 质 民 商 法 实 务 文 章 的 分 享 , 投 稿 请 寄 :gaoshanLEGAL@163.com。银行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扣款还贷行为与抵销权的法律关系作者:@佩剑一、我国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现行法律规定我国有关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银行存款贷款的规定,还有专门针对扣款还贷问题作出的具体法律规范性文件。(一)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存款保护的规定《物权法》第 65 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确立了保护存款人的原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我国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具体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 年 2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的权利:……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能否扣款还贷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7]571号)称“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贷款人‘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东湖办事处的扣款还贷行为并未违法。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东湖办事处作为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南宁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由于上述借贷双方于借款合同中约定以转账或直接扣收作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因此,在借款人南宁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即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下,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东湖办事处可以用借款人账户内的资金抵消其债权。”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