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扬州江都 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项目进展商: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销售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扬州江都 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描述、代理销售范围及权利(一)项目描述:该项目位于扬州江都,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商业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公寓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若面积产生变化,则以最终面积为准
(二)策划及代理销售范围:甲方授予乙方独家的排他性的权利以对该项目进行销售策划并销售该项目所有可供对外公开出售的住宅和商业用房及车位等(合同销售面积最终以双方移交清单和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合同销售面积的确定须遵守国家关于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则依据变更后规定重新确定
(三)策划及代理销售权利甲方承诺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及代理销售权为独家的且排他性的
甲方不可自行策划或销售该项目,亦不可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该项目的策划及销售代理商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销售该项目
Page 1 of 7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代理该项目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权利转让第三方
二、甲方保证及义务(一)甲方保证已取得该项目合法建设所需所有法律批文,并已缴纳完毕法律规定所有建设相关税款
甲方进一步保证将就该项目预售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时向乙方出示下列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并将有关法律批文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应在乙方开始销售前向乙方出示该项目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将其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向乙方移交项目有关建筑图纸等资料,并在项目正式开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