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法律规范和管理
第 2 章 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第 3 条 签订原则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 4 条 客户信用审查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 5 条 合同形式法律规范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纳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别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第 6 条 合同内容规定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8 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 7 条 合同审批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 8 条 签订权限1.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 万至 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