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 赁 合 同承租方: 中铁十五局龙庆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出租方: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规格1、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 MQ40×2/32-8 门式起重机壹套(2 台)、P43#钢轨 300 米(不含夹板、螺栓)
2、出租方所出租的 MQ40×2/32-8 门式起重机只包括运行钢轨以上部分、电源线由控制柜到运行电机部分
二、设备用途MQ40×2/32-8 门式起重机单台吊装重 吨以内预制构件
本套设备限用于 龙泉施工场地
门吊纵向坡度控制在 1%以内,横向水平
三、租赁期限1、MQ40×2/32-8 门式起重机租赁期限为 6 个月,暂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发货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2、租赁起止时间:自承租方由出租方郑州仓库装运最后一车设备到达施工场地时起至承租方将设备最后一车送回出租方郑州仓库时止
四、租金MQ40×2/32-8 门式起重机每月租赁费为 4
5 万元,不足 6 个月按 6 个月计费;超过暂定租赁期根据实际日历天交纳租金,每日历天租金 1500 元
五、租金缴纳及结算1、承租方支付 5 万元定金后,本合同生效
2、在发运设备前承租方再支付 7 万元,与定金 5 万元合计 12 万元作为押金
合同履行期间, 押金不抵租金
设备返回仓库后,最终结算完毕押金退还承租方
3、租金结算:使用期每满 1 个月后 3 日内,承租方支付租金 4
六、运输设备从出租方郑州仓库到承租方施工场地的往返运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自行组织运输,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代办运输,运输费用经出租方询价后报承租方确认,发货前应将运输费用支付给出租方
出租方在郑州仓库免费提供装车与卸车,承租方在施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