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城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2024 年 2 月 3 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 44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 27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1998〕19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调查、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款计划,管理、分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区、县、市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机关。 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工作经费,并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工会、经委、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房产、物价、统计、审计、人事、城建、工商、税务、公安、广播电视、粮食、残联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审查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低保对象的申请、调查核实、张榜公布、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原则; (二)国家保障、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 (四)保障对象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保障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凡持有防城港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包括留有承包土地的“农转非”户)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市区或所在县(市)城市居民最====================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集中供养的社会福利院人员、优抚对象、孤儿等弱势群体,可按城镇非农常住户口管理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