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管理,做好防误装置的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使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公司)等防误装置的管理。第四条 各区域、省(区、市)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五条 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归口于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技术工作归口于中国电力科学讨论院, 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各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及直(代)管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分级实施,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第六条 各供电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置进行试验、检查、维护、检修, 以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第七条 各级负责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选用、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重大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第九条 防误装置技术标准根据技术进展和用户技术需求,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防误操作年度技术报告由中国电力科学讨论院负责编写。第十条 各区域、省(区、市)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工作。1. 制定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防误计划落实情况。2. 省(区、市)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三年度的专业工作总结(附统计报表), 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讨论院; 区域电网公司汇总后于三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抄中国电力科学讨论院。3. 定期召开防误装置专业会议。4. 审定直(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 计划。5. 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