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购房职工姓名: 所 在 单 位: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为切实解决我市职工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根据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及《喀什市集资建房管理规定》,我市统一建设职工集资房,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职责,现签订如下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协议双方当事人:售房单位(甲方): 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购房人 (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二、所购住房情况:1
地点: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喀什市东城八号片区二期集资房小区 栋 单元 楼 室的集资(统建)住房出售给乙方
所购住房基本情况:所购住房面积 ㎡,单价(均价) 元/㎡,总房价(小写) 元,(大写) 元
三、付款方式:(选择以下方式)(1)一次性付款
职工一次性交清总房款,即: 元
(2)分期付款:第一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 元房款,剩余 元房款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上一年 6 月 30日公积金余额)
第二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 元房款(不低于总房价的 30%),剩余 元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银行账号:8604 0202 0120 1200 0003 96五、购房人所在单位承诺:1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购房信息属实,以防止骗贷(骗取)住房公积金;若有虚假行为,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房职工一旦选定购房面积、户型后原则上不得作变更和调整
申请住房贷款时按期房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途退房并要求退还房款时,事先通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结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