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 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实行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讨论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根据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根据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