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加工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北京金鹿家园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外郎营村委会西南 2000 米 法定代表人:韩凤侠电 话: 加工方(乙方):张北县草原绿野食品有限公司地 址:张北县张北镇食品工业园区(西梁村 207 线北)法定代表人:李文电 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鹿肉事宜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 1、加工产品:(1)罐焖鹿肉(总重量 270g)包括:鹿肉 40g、汤 188g、固性物 40g(约定的重量为 268g、做的是 270g);(2)罐焖鹿肉汤(总重量 268g)包括:汤 260g,固性物 8g
2、本次加工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材料(即生鹿肉),具体重量以甲乙双方称重为准
其中,甲方每提供生鹿肉 1kg,乙方应加工产品(1)不少于 罐、产品(2)不少于 罐
3、乙方在为甲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所有工序、全部产品的原材料和包装,必须严格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使用标准等)进行生产和包装
二、合同期限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 日内完成加工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加工费及结算方式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加工好的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计算加工费
每加工一罐产品(1)甲方应支付加工费 元,每加工一罐产品(2)甲方应支付加工费 元
其中所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法缴纳
2、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凭乙方正式等额有效的发票,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___ ______________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