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层消防施工协议甲方: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哈尔滨森海水暖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利民开发区南京路2、建设项目:高层住宅楼 G1、G23、建筑面积:约 29000 平方米4、建筑结构:框架,层数 17 层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6、发包总价格(固定一口价):130 万元7、消防工程承包范围(以消防水、消防电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消防水包括:1)消火栓及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装
2)管道和阀门安装、套管及支架制作安装
3)防腐、刷油
4)消防栓系统调试
5)玻璃钢高位水箱、气压水罐成套增压设备及附件安装(材料甲供,乙方安装)
消防电包括:1)事故照明、应急照明、标志灯、诱导灯
2)电梯井内照明、插座
3)双电源箱内含的工程量
4)探头、广播、电话、联动、报警、消防报警、手动报警
5)电梯、风机的电缆敷设、安装
(电梯甲供) 6)外网去消控中心的所有控制电缆安装
(材料甲供) 7)消控中心控制器安装、调试(控制器甲供)
8)消控中心内的静电地板主材及安装
9)电井内桥架(消防专用)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程工期:2009 年 10 月 15 日开工,2010 年 10 月 30 日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甲方责任权利1、甲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2、电源总箱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设置,由电源总箱往楼内引的电缆及电箱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用电有检查及经济上的制裁权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抽检不合格所发生的返修及各项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