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鼎煌木业公司与中建三局装饰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施工企业如何防范与化解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要点提示】工程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仍屡见不鲜。本文以一起因工程转包引起的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为例,探讨了律师如何代理该类案件,以及施工企业应该如何防范与化解工程转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一、基本案情2024 年 7 月初,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禧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三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龙禧公司将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内的福朋酒店 2 号楼装饰及机电 安 装 工 程 发 包 给 中 建 三 局 ,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为 固 定 总 价 , 合 同 价 款 为10,459,702 元,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1 日,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0 天。2024 年 8 月 20 日,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建三局上海分公司”)与南京昊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下称“昊华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一份,约定将上述装饰及机电安装工程全部承包给昊华公司施工;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均与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相同,工程款支付方式为中建三局上海分公司收到龙禧公司的相应工程款后再支付给昊华公司,中建三局上海分公司向昊华公司收取竣工结算价 3%的管理费,税金由中建三局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2024 年 8 月 21 日,昊华公司与不具备工程专业分包资质的上海鼎煌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鼎煌公司”)签订《木饰面、固定家具制作、安装合同》一份,约定昊华公司将其承接的上述工程中的木饰面、固定家具的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鼎煌公司。《木饰面、固定家具制作、安装合同》还约定了质量验收、工期、价款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内容。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木饰面、固定家具制作、安装合同》签订以后,各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涉案工程于 2024 年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发包人龙禧公司使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 1 月,受龙禧公司和中建三局的委托,浙江中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涉案工程的工程造价出具审定书,认定工程结算价为 12,660,453 元,龙禧公司和中建三局予以认可。2024 年 3 月,昊华公司与鼎煌公司签订结算单,确认双方的工程结算价为 2,511,937.78 元,昊华公司尚欠鼎煌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