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相关行业协会: 为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24〕91 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实施,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遵照执行
附: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24]91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24]213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