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及各项目公司:为了法律规范工程变更、签证工作的程序,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集团批准执行概算以内,现将《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零一三年十叁月十日附件: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主题词:印发 管理办法 通知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0 日印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在建、新建工程的变更和签证,法律规范工程变更、签证工作的程序,明确职责,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集团批准执行概算以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源集团公司在贵州省内控股、参股的所有在建及新建项目
第三条 工程部建设负责签证和变更方案、工程量、单价和费用的审核报批
第四条 工程变更或签证原则1、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
2、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4、变更或签证必须严格对比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
5、经批准的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或签证
1、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2、招标文件中不包括的;3、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便利施工,缩短工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节约投资的;4、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或签证单价的确定原则1、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确定
2、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此单价确定
3、若合同或投标文件没有可采纳的单价,先由承包人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材料价格,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