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件建标[2001]196 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部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改革的要求,由我部标准定额司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已经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同时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由天津市建委负责解释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年 9 月 15 日200 1 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摘要) l 总则 1
1 为适应全国统一建设市场的需要,统一机械分类,规格型号划分,机械编码,机械台班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加强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部门)编制本地区(部门))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2 施工机械分类及机型规格划分 2
l 施工机械应统一按下列十二个类别划分: 1 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2 桩工机械; 3 起重机械; 4 水平运输机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 垂直运输机械; 6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7 加工机械; 8 泵类机械; 9 焊接机械; 10 动力机械; 11 地下工程机械; 12 其他机械; 2
2 施工机械的编码由 5 位数组成
前 2 位为机械类别号,后 3 位为机械的顺序编号
3 施工机械的机型按其性能及价值可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
4 各地区(部门)应根据本规则“附录 A 基础数据”中统一的施工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及编码编制本地区(部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本规则附录 A 中未包括的施工机械项日,各地区(部问)可根据本规则机械类别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进行补充
3 施工机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