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转发《2024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抚建[2024]106 号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的《2024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24]2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仔细贯彻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税金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24〕4 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调整如下:自 2024 年 2 月起,凡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 3
48%;在县城、镇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 3
41%;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 3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 2024 年 9 月 22日颁布,将于今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仔细学习、贯彻、落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法律规范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反馈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2024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转发《关于印发〈2024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本建价发[2024]5 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自治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建价发[2024]2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人工费指数调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列入其他项目费清单,按定额计价工程列入其他费项目,只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