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深化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1996~2024 年)》,落实《煤炭工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6~2024 年)》,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依照 GB/T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国有企业投资、控股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
第三条 单位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按质量管理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两大部分进行收集、整理、评级、分册入档
第四条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查、评级等工作,必须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五条 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职能部门及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工程项目应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企业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建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并按规定进行自检评级
建设工程实行分包时,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建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按规定进行自检评级;总承包单位负责汇合、整理、核查、评定各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工程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工程技术资料应随工程一并按规定进行交接
第七条 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核查、评级和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准确、法律规范地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第八条 工程质量见到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抽检,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在抽检、认证工程质量时,要首先抽检、核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第九条 主要原材料的取样、送样实行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制
第十条 各类检测、试验报告,必须由具备资格的检测试验单位出具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时,施工企业须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进行自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