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员”职业技能培训简介 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所属单位,是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2 0 0 5 年 8 月 2 4 日《关于同意成立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函》(劳社厅函【2 0 0 5 】2 9 5 号))。负责全国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组织编写紧急救援职业标准,承担国家题库紧急救援行业分库运行工作;开发鉴定题库及相关教材资料,提供鉴定教材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受行政委托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换发中英文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鉴定站申报资格,对鉴定站实施年检。 一、机构设置 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运行机构设置示意图 二、职业介绍 1、职业名称 紧急救助员(劳社厅发【2006】10号,2006年 4月 25日颁布的新职业,职业编码:4-07-99-09) 2、职业解释 在应对突发事件或公众遇到急性伤害时,紧急救助员能够运用紧急救助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先期辅助处置并帮助遇险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活动。 3、职业等级 设立紧急救助员、高级紧急救助员、紧急救助师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和二级。 4、职业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发生的灾害不但类型多、频度高,而且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与其他国家相比也特别严重。我国每年有 120多万起灾害发生,有十几万人死亡,有 700多万人伤残,受直接影响的有 6亿人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亿元以上。面对频发的灾害,紧急救援工作需要有更多受过基本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从业人员,以保证紧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紧急救助员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具有防灾、救援和院前救护能力的专业救助人员。 三、证书样本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示意图 四、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