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承揽奖励办法 1 目的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推动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司经营承揽力度,充分调动市场开发部、基层单位及公司全体人员参与经营承揽的积极性,本着全员经营、鼓励激励的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揽全部类型工程项目。本办法计提奖金用于奖励市场开发部、基层单位、市场开发经理及参与工作并对经营承揽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每年由市场开发部在年度经营考核时计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兑现。 3 定义 3.1 集团内项目 集团内项目是指港集团或港集团控股、参股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市场开发部为投标责任主体) 3.2 社会承揽项目 社会承揽项目是指除集团内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 3.3 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是指公司所属项目部或分公司。 3.4 市场开发经理 市场开发经理是指在所属地区或行业开展市场拓展、渠道建设以及公司经营承揽工作的专职市场经营人员,隶属市场开发部管理,履行岗位职责,工资按照部门副部长基本年薪执行,无业绩年薪、效益年薪。 3.5 利润率 利润率:X=(A-B)/A A:单项工程的中标价; B:标后预算; 利润率为成本合约部出具的标后成本利润率。 3.6 合同额 合同额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不含预留金),联合体投标项目以公司承揽部分为合同额。 4 办法内容 4.1 集团内项目经营承揽奖计提 4.1.1 集团内投标项目 1)当利润率>5%时: (1)合同额<3000 万元奖励0.5 万元; (2)3000 万元≤合同额<5000 万元奖励1 万元; (3)5000 万元≤合同额<10000 万元奖励2 万元; (4)10000 万元≤合同额<30000 万元奖励4 万元; (3)合同额≥30000 万元奖励8 万元; 2)当0≤利润率≤5%时,由公司视项目大小及战略意义等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2%给予适当奖励。 4.1.2 集团内直接委托项目 视各基层单位各自承接的集团内直委项目年度总额及利润率,给予1000 元——5000 元的奖励。 4.2 社会承揽项目经营承揽奖计提(按项目规模分段计算) 4.2.1 当利润率>4%时: (1)合同额≤5000 万元部分按 0.1%计算; (2)5000 万元<合同额≤10000 万元部分按 0.15%计算; (3)合同额>10000 万元部分按 0.2%计算。 4.2.2 当 0≤利润率≤4%时,由公司视项目大小及战略意义等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给予适当奖励。 4.2.3 公司非经营人员第一时间提供社会项目信息者,如中标给予以下奖励: 合同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