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V3
0 文 档密 级 2 0 2 2 -4 -2 5 华为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第1 页, 共6 页 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V 3
0)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评价结构件供应商的质量状况,有效传递质量压力,促进结构件供应商自主提升质量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规定适合所有结构件专家团管理的供应商
2、本文件代替《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V2
在《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 V3
0》正式发布给供应商之前发生的质量问题,为了尽量公平的过渡,9 月 1 日(不含 9 月 1 日)以前的质量问题按 V2
0 处理,9 月 1 日以后的质量问题按 V3
报废单的处理原则是,已经提交到 TQC 的报废单继续按 V2
0处理,新的报废单按 V3
三、管理规定 1、质量管理规定 (1)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物料,IQC 进行加严检验,若加严检验后发现供应商仍然没有改善,IQC 按照《ISC/QU-01-01-05/W 07 IQC 来料抽样检验操作指导书》中“从加严检验到暂停检验”的相关要求实施拒检; (2)生产不良物料的索赔规定(适合于除机柜和插框外的所有结构件 ) 1)对于生产线发现的不良品应该走生产问题反馈单,通过流程确认并审批,同时在生产问题反馈单中确认该不良物料的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工时浪费、停线费用
不良物料直接退回故障品库
每个月由 MQE 对生产问题反馈单按供应商进行一次工时浪费、停线费用统计,按该费用的 5 倍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索赔金额通过 SCAR 表流程实施扣款
2)由 MQE 牵头制定生产现场的工时停线费用标准
3)不良物料如果被代用,则按不良物料同等金额的 30%进行索赔
索赔金额通过 SCAR 表流程实施扣款
CEG 对每批物料提供采购价格
代用物料的索赔每月由 MQE 统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