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 一、统计法概述 1 、 政府统计的概念:所谓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 、 政府统计的特征(四个基本特征)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 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 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 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 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4 、 政府统计的任务(三个方面)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②、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 实行统计监督 5、 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①、统计法律: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 12月 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
②、 统计行政法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③、 地方性统计法规 ④、 统计行政规章 6、 统计法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①、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②、 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
③、 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②、 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③、 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2、 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①、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②、 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③、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