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本请求人 X公司根据《专利法》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专利号ZL201320123456
7、专利权人为Z 公司,名称为“ XXXXX”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日为 YY 年 ZZ月 DD日,优先权日为 YY年 ZZ 月 DD日,授权公告号为CNXXXXY,授权公告日为 YY年 ZZ月 DD日
本请求人以上述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X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 X-Y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三款创造性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Z-D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四款有关 (清楚地限定或以说明书为依据) 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部分)无效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为:附件 1:(写明申请号、哪国专利、公开日期)附件 2:对比该专利和优先权基础文件附件X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a-b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附件X中,两者技术领域相同, 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该专利申请日距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 个月之内,因此,权利要求a-b 享有优先权,而权利要求c-d 的技术方案并未记载,不享有优先权
分析哪些附件构成那些权利要求的现有技术,那些附件是那些权
2 利要求的申请在先, 公开在后的专利文献 ( 抵触申请 ) ,仅可能用于评价权利要求 X 的新颖性,不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的创造性
那些附件不能使用
权利要求 1 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 1 请求保护一种XXXX,附件 x 公开了(参见说明书)一种⋯⋯⋯⋯, 其中特征 A是该专利权利要求1 中所述特征 B的下位概念
由此可知,附件 x 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技术领域, 解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