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 (1) 【摘要】 日本房地产税制已形成针对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的均衡征税体系,发挥了房地产税在调控房地产价格“稳定器” 作用,其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日本;房地产税;市场调控;启示一、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日本从1950 年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涵盖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不仅为各级政府提供了税收,还为抑制投机,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各种税收按纳税主体的情况采取差别税率,兼顾了社会公平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房地产行业税率高
为达到保护土地资源、抑制土地投机的目的,在征收高额特别土地保有税的同时,购房者还需支付住房税、空房税,土地课税重于房产课税,有效抑制了房地产行业内投资、投机行为
同时,设置不同税率,开征差别化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对出售第二、三套房产的卖主分别征收 50%-60%的个人收益税和居民税,抑制投机行为
以房地产保有税类为主
在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日本重视征收房地产保有税类,保有税收入占税收总和的30%左右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房地产资源占有的同时,抑制房价、地价不理性上扬及炒房、炒地投机行为,避免投机交易活动、业主空置, 成为日本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手段
实行差别税收政策
对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环节区分有偿、无偿,根据实际占有权属的时间长短征税,区分正常房产需求与投机性房地产需求,税收政策上实行差别对待,保护合理需求,增加投机性需求交易成本
当房地产发生买卖等有偿转让时,规定应对转让收益增值部分课税,如把房地产转让收益归入个人或法人的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法人税、公司所得税
建立房地产登记制度和评估制度
日本全面建立起房地产登记制度,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