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制度批准审核:编写:2013-03-15一、 总则1、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 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 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采购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化学专业主管亲自拟定数量,报厂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 易燃、易爆、 危险品入库验收管理1、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 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 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
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
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
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四、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