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统一监督程序、内容、方法,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请根据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 25 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法律规范、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加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有关机构是指参加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