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录五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检查要点 1
基坑工程项 目检 查 要 点土方开挖1
基坑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土方开挖报审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1) 土方开挖方案经监理审查同意
(2)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工况要求
(3) 采纳降水井降水的基坑工程,降水井已设置完成,降水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4) 需要进行监测的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已落实,监测方案已编制并报监理备案,监测点已设置完成,初始值已建立
(5) 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已得到有效保护,影响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按支护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在支护结构上部设置增加其荷载的附着物(如:建筑材料、广告牌等)
(6) 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 其他准备工作就绪(如:弃土地点等均已落实)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方可开挖下层土,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对于采纳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放坡开挖的坡度必须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超挖,坡面应按方案要求实行有效保护措施
5.基坑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桩,不得损坏监测点
基坑开挖的土方应及时外运,不得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
支护结构或基坑周围出现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实行控制或加固措施
危险消除后,方可继续开挖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深基坑工程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验收并进行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