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 竣工备案管理19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工程竣工验收流程1
工程竣工预验收:根据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督站、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完成各项专项验收,以及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向监督站提出
工程竣工验收前 7 天,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交《竣工验收通知书》形式告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参加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流程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批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提交的监督站存档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二)工程竣工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
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 5 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做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