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是对新沂河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及运行、维护、改造等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法律规范化管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含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江苏省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制定整治工程总体档案分类办法,指导项目法人进行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各项目法人是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要根据“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第六条 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根据在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所属关系,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即从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工程招标及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合同、责任状等)时,应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单位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和阶段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和整理质量。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且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