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建委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4]937 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我委对 1999 年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学习,了解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二 00 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法律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舞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 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八条 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 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