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股份公司和局精细化管理要求,更好的指导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施工方案管理工作程序,法律规范各类施工方案的编制、上报、评审、批复、修订、备案等工作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施工方案管理应符合项目施工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方案管理
第二章 级别界定第四条 施工方案按专业分类,分为桥涵、隧道、地铁、轨道、钢结构、市政、建筑、“四电”及营业线、机电安装、路基及其他工程等11 个专业,并对每个专业分为特级、Ⅰ级、Ⅱ级、Ⅲ级,各专业分级情况详见附件 1,附件 1 中未提到的,比照同类型参照执行
第五条 施工方案级别由项目部在编制审查计划时根据附件 1 填写,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并提出分级初步意见后报局技术中心确认、备案
第六条 特级、Ⅰ级施工方案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后再报局技术中心组织评审,Ⅱ级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中心评审,Ⅲ级施工方案由项目部自评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施工方案的总负责人,是施工方案公司层级最终审批人
第八条 公司技术中心是施工方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的研讨、审查工作;牵头组织施工方案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
第九条 代局指职责1
指导各分部确定施工方案分级
组织分部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初审
对各分部施工方案执行情况负总责,对施工方案进行日常检查和纠偏
第十条 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部门职责1
项目总工是施工方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方案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项目副经理负责落实施工方案现场实施工作;参加施工方案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各部门具体职责由项目总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工
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十一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方案研讨,指导编制施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