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临时路,临时围墙合同临时道路、围墙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两侧排水沟土方开挖、路基压实、碎砖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约 240 米,临时围墙长约 400 米。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合同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围墙 458 元/米,道路 80 元/立方米(综合挖土费);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252320 元整。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地方矛盾协调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设备费、临时设施费、措施项目费、约定年限内的保护费,及所以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7、工程质量:合格。具体要求为道路:路基素土压实,碎砖 600mm 厚每 300mm 厚分层压实。围墙:基础素土夯实,水泥要采纳海螺牌,标准砖,中粗砂。工程完工后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组织竣工验收。8、乙方职责8.1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法律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8.2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3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4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9.1 乙方必须仔细执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仔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9.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罚款人民币 500-5000 元。10、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10.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围墙按延长米乘以固定单价,道路按碎砖压实后的工程量(立方米)乘以固定单价,加其他现场签证为本合同的结算总价。10.2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