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 类】 财政管理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9
02 【实施时间】 1999
02 【发布部门】 财政部通知 财协字[1999]1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等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原执行的《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会协字〔1996〕399号)同时废止
【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题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法律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