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管理不宜“公职化”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解决少数行政村,特别是那些情况复杂、问题较多、受宗族等势力干扰较大的村,党支部书记难选、工作难开展的问题,探索了公开选拔或从公务人员中下派等多种途径,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个别地方不论条件、不加区别,在一个县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对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一律采取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产生,任职后,对他们像公职人员一样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县统一规定,乡镇统筹发放
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实际,不宜宣传推广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实行“公职化”,不符合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
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员对党组织领导成员的选举权
就农村基层党组织而言,选拔任用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实行民主选举
近年来,不少地方选举村党支部书记不仅在党员中推荐,还扩大到全体村民中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即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
这样做,符合扩大民主的方向,有利于选举产生党员和群众都拥护的村党支部书记
采取公开选拔或从公务人员中下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解决少数村一时确实没有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特定做法,是必要的
但如果不论条件,普遍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发展党内民主要求的
还要看到,现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干部是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如果村党支部书记都由上级委派或外派,搞专职化、行政化,不仅难以对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