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苏建价(2024)40 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的贯彻意见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08 法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 08 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08 法律规范的执行要点1、08 法律规范仔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法律规范的国家标准。严格执行 08 法律规范对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仔细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 08 法律规范的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不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 法律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纳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纳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5、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