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安发〔2024〕94号关 于 发 布 《 广 铁 ( 集 团 ) 公 司 管外 单 位在 管 内 营 业 线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法 》 的 通 知集团各单位: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对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在管内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现将《广铁(集团)公司管外单位在管内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 1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广 铁 ( 集 团 ) 公 司 管 外 单 位在 管 内 营 业 线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集团管外的施工单位(非集团公司所属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在集团管内营业线施工(以下简称施工)的安全控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4〕190 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24〕40—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监督检查第二条 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仔细履行监管职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营业线施工中发生的责任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集团公司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责任。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由检查人按规定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送达施工单位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工务处、建管处、安监室及相关业务处。第四条 对施工造成的延点,由集团公司调度所分施工单位统 — 3 —计后每周报集团公司安监室、工务处、建管处。第五条 对施工中发生的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室及时将《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副本交集团公司工务处、建管处。第三章 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第六条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考核,集团公司实行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的事故,抵扣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抵押金。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在《施工安全协议》中予以明确。1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广铁集团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简称“财务核算所”)缴纳经工务处核定的施工安全抵押金。否则,工务处不得对其发放《营业线施工许可证》。2 .安全抵押金缴纳标准— 4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⑴建安工程费在2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