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启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公消[2024]19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确保新修订《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制度顺利实施,部局委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 15 讨论所组织开发了“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并决定正式启用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总队要立即下载“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安装包(下载地址 ftp://10.2.60.15/ftpdata/FangHuoChu/bjw/),务必于 5月 5 日前在本总队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完成系统安装、部署工作,并将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及后台维护地址报部局。二、各总队“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开通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形式宣传系统使用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社会单位和群众能够根据新修订《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三、各总队要根据部局 4 月 22 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使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及部署培训班的要求,抓紧对本总队及所辖支队、大队建审、验收和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确保公安消防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掌握使用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方法。四、各总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防火监督部门、信息通信部门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维护,明确分工,定期进行系统数据清理和更新,保证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五、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 15 讨论所在部局 4 月 22 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使用及部署培训班后对系统又进行了修改(见附件),并将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和支持。各地系统安装部署中的技术问题请及时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 15 讨论所反映,应用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也请及时报部局防火处,部局将适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 15 讨论所联系人:贾晓霞;电话:010—51616493,13391925003;互联网邮件:jia.xiaoxia@gmail.com;部局联系人:薄建伟;电话:010—66267592,13601330667。附件:“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修改说明公安部消防局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办人:薄建伟 校对:李淑惠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修改说明1安装部署注意事项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