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黑政发〔2024〕53 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2024 年我省通过了国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历史进展时期
为全面实施素养教育,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素养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均衡进展为目标,以加大投入、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老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省市统筹、以县(市)为主的原则
工程建设由省市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总体规划
县(市)级政府为工程建设主体,各级教育、财政、进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动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以县级为单位,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分类推动,分步实施
(三)均衡进展、适度超前的原则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鼓舞有条件的区域适度超前进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
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落实优先优惠政策,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的原则
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建设,又注重老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工程建设从 2024 年开始启动,计划到 2024 年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