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断 PPP 项目的基本标准浅析 我国自 2024 年大力推广 PPP 项目的实施工作以来,很多政府、企业等参建单位推断 PPP 项目的标准仍存在很多疑虑。笔者认为:从字面上讲 PPP项目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等工作,双方各获得自己预期利益。但什么样的项目可以采纳 PPP 模式运行呢?界定 PPP 项目的标准是什么呢?2016 年 6 月 8 日,财政部等 20 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 PPP 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公布了完整的 PPP 项目评审标准(下称《评审标准》)。现将本标准解读如下:《评审标准》开始直接规定了评审的程序:“PPP 示范项目评审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部分,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一、定性评价的标准定性评价的标准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包括参建方的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一)、对参建方的主体的要求,包括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1、政府方PPP 项目中的政府方一般由三方组成:授权机构、实施机构和出资代表。授权机构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实施机构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实施机构是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实施机构是和社会资本签订 PPP 项目合同的政府方。《评审标准》第 1 条规定“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不作为备选项目,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不能作为实施机构。出资代表指的是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和行业运营公司,例如地方政府的建设投资公司、城市投资公司、土地投资公司、文化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2、社会资本方《评审标准》规定“未按国办发〔2024〕42 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 不作为备选项目。国办发〔2024〕42 号文第十三条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定: “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加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