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二 O 一 O 年七月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78号)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4、《关于印发 的 通 知 》 ( 建 [2000]142 号)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6、《转发建设部第 78 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68号)7、广东省《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筑[2024]61 号)9、《关于开展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4]146 号)10、《关于法律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24]7 号)二、办理范围:海珠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的工程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备案许可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1)每周一至五:上午 8:30-12:00
(2)每周一、二、四、五下午 2:00-5:30
2、收案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批出
五、应提交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原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原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
(六)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七)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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