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宣政办发〔2024〕27 号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局关于宣武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监察局拟定的《宣武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仔细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宣武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办法(区监察局)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宣武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在基本建设领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24〕36 号)和《中共宣武区纪委、宣武区监察局关于房屋拆迁工作纪律规定》(宣纪发〔2024〕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信誉档案管理的目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制度,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企业准入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政府主管(监管)部门对辖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区监察局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的重要方式
二、企业信誉档案管理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信誉信息,是指在本辖区内承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拆迁拆除、市政工程、绿化、人防及其它工程项目的各类企业,以及被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基本建设领域的其他组织和施工队伍,在施工活动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记录
三、企业信誉档案管理的内容企业信誉档案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拆迁拆除市政工程绿化人防其它工程等三个类别,分别设置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和不良信誉记录等四项内容为一级目录,根据需要在一级目录下设子目录
—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企业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编码、企业名称、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资质等级、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