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堰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作者: 来源:市住建委 日期:2024-9-29 16:46:01 【字号:大 中 小】 [关闭窗口]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4]232 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4]70 号)精神,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的全面推动,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 100 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1、依据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024 年中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 100%
(二)施工现场(施工场地)1、依据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法律规范为依据,按《十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