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吉建造[2024]14 号 2024 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发布: 2024-12-23 08:35 | 作者: chlds | 来源: UU963 执业技术网吉建造[2024]14 号关于 2024 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 2024 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 工程结算基本原则: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1、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1 日止,应执行2024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2024 年 12 月 1日起,应执行 2024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
2、采纳定额计价的工程,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 2024 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2024 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24 年 1 月